雷射除斑衛教須知
治療後2~3分鐘:傷口會輕微紅腫(部份會有少許的出血),並稍有灼熱感,當天就會消褪,可依處方冷敷傷口。稍後會為您貼上人工皮照顧傷口。
第1~3天:傷口開始形成暗棕色痂皮,此時切勿用手摳除,以免感染造成疤痕。人工皮請繼續使用。
第3~7天:痂皮開始自然脫落。
第2~3週:脫落後傷口為淡粉紅色,此為新生皮膚的顏色。
第2~3週後:要注意加強防曬,因為新生的皮膚,對紫外線極為敏感,又加上東方人特殊的體質,易出現反黑現象。除斑手術後,如出現反黑現象,易擔心驚慌,如防曬及保養妥當,並輔以淡斑雷射及導入治療,一般於1~3個月內反黑可以消除。
治療間隔與次數:
※表淺性色素斑治療1~2次即可消除,而較深層的色素斑及刺青則需要較多次(約2~5次)的治療。
※色素斑的治療非立即見效,有些病變需多次數的治療才會完全清除,請持續遵循醫囑安排療程,醫師會視傷口修復的情況決定下次治療的時間,一般約1~2個月再做第二次,請定期治療,才能有最佳的效果。
術前注意事項:
1. 治療前 2~4 週須加強防曬措施,若過度日曬者,及使用A酸類產品者,請事先告知醫師。
2. 雷射治療時的疼痛感覺如橡皮筋彈在皮膚上的感覺。
3. 雷射前視情況及需要,塗抹局部麻醉藥品1小時,以減少疼痛感。如先前曾經對局部麻醉藥品有過敏史者,請事先告知醫師或護理人員。
術後注意事項:
1. 治療後若有灼熱不適感,可每小時冷敷約10~15分鐘以增加舒適。
2. 傷口視需要使用人工皮,在清潔傷口後直接貼上即可,不需塗藥,若人工皮中央出現白色分泌物,則將人工皮撕下,再貼新的即可。
3. 治療後當天勿碰水並儘量保持乾淨,切勿碰觸、用力壓迫或搔抓傷口。
4. 因傷口對陽光極為敏感,所以在治療後至少3~6個月不可直接曝曬太陽,早上及外出前須擦拭SPF30~50以上之防曬乳保養並儘量撐陽傘及戴帽子防曬。病患若能好好執行防曬,能將反黑機率降至最低。
5. 痂皮脫落後(約7天)才可正常洗臉,化妝,游泳,洗臉時別太用力且暫勿用磨砂膏及做臉。
6. 雷射治療後一週請回門診觀察傷口癒合情形,一個月後需再複診觀察治療效果。
注意:
少數人的色素斑在治療 3~4 週後,傷口會轉為淡褐色再轉為深棕色,此為正常的現暫時性反黑現象,並非治療無效,只要重視治療後的護理,約90%的人反黑情形都會在1~2個月開始逐漸淡化,約需3~6個月的時間回復接近至正常膚色。